1、 第 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学习目标: 1.根据材料分析 1787年宪法的内容。 2.根据材料及所学评价 1787年宪法。 3.能够比较英国君主立宪与美国代议制共和制。布什 麦迪逊 华盛顿2009年 1月 20日:奥巴马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翰 罗伯茨的主持下宣誓就职 ,成为美国第 44任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任黑人总统奥巴马获得 297张选举人票,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获得了 139张选举人票。 按选举规例,候选人只要赢得最少 270张选举人票,便可在大选中胜出 。这种总统产生方式起源于美国什么法律?为什么美国要制定这部法律呢?预习检测: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探究一:结合材料及
2、教材分析 1787年宪法的内容。为建设更完美之合众国,并谋今后国民永久自由之幸福起见,制定宪法如下:第一条 第一项 本宪法所授与之立法权,属于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第二项 众议院以人民所选举之议员组织之。(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第三项 合众国参议院由各州州议会选出参议员二人组成之。参议员任期六年, 有权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 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第二条第一项 行政权属于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四年,任副总统任期 亦然。 第二项 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大元帅,行政长官,有赦免
3、权,惟弹劾案不在此限。 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 第三条第一项 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设立之低级法院。法官如非赎职,终身任职。 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 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 ( 2)、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归国会分权 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联邦法院 :制衡 (请看 P53的学思之窗)主要内容( 1)确立代议共和制:以 “主权在民 ”为宗旨,以 代议制 为基础( 3)确立了联邦制:对联邦和州的权利做了规定,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参议院批准大法官的任命参议院批准大法官的任命司法审查,可宣布国会立法违宪司法审查,可宣布国会立法违宪国
4、会国会立法权总统总统行政权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司法权有权否决国会立法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国会国会23多数可推翻总统的否决多数可推翻总统的否决国会可弹劾总统国会可弹劾总统总统任命大法官总统任命大法官司法审查,可宣布总统违宪司法审查,可宣布总统违宪拓展: 比较英、美两政体的异同项 目 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政府首脑 政府如何产生 国家的权力中心 总统 国王选民选举 世袭终身制有 无任期制议会产生内阁总统总统任命首相总统思考:同样是民主制度,为什么有如此多相异之处( 1)建立了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 总统制 联邦制 和代议共和制 相结合的
5、国家制度。探究二:结合材料分析对 1787年宪法的评价1.积极影响: (一分为二)( 2)维护了独立战争的成果,从制度上保证美国的稳定发展。( 3)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为许多国家所效仿。、a.承认奴隶制和黑奴贸易。b.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男性才有选举权。2.局限性:弱势群体争取权力的 斗争 :1 19世纪上半期废奴运动高涨4 20世纪早期影星玛丽为争取女权不懈斗争3 1862年林肯颁布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2 1854年林肯发表演说抨击奴隶制民主的不断扩大 : 通过正当的宪法修改最初被排除在外的黑人和妇女及印第安人的权利陆续得到承认黑人,妇女,印第安人为了在法律上获得选举权,先后争取了 94、 114和 172年直到 1971年美国才在法律上实现普选权5 20世纪 60年代马丁路德 金为争取黑人与白人拥有同等权力的不懈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