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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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桥头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奖惩办法(2017年秋期修订试行) 一、县级教学质量评估。1、语、数、英、综科目参加县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校对参赛各校、各班及相应学科教师的考核按教研室当次的考核办法考核,对各班成绩进行单独核算、考评。然后与全县21个中心校成绩进行对比。(名次介于两个名次之间的,按前一个名次处理)。语、数、英、综科目参加县教学质量评估位(不分年级,只分科目)居全县前六名的,一三名奖励学科教师6000元,四六名奖励学科教师5000元。奖金分配办法具体如下:总奖金额/全镇平均分以上学生数(含平均分学生)教师所任教班级全镇平均分以上学生数(含平均分学生)=教师所得奖金。中心校根据县竞赛成绩,将分学科、分学校、分班核算成绩,成绩位居全镇前六名的相应学科任课教师将调动到条件优越的学校任教。2、语、数、英、综科目参加县教学质量评估(不分年级,只分科目)位居全县后三名的罚1000元,罚金分配办法具体如下:总罚金额/全镇平均分以下学生数(不含平均分学生)教师所任教班级全镇平均分以下学生数(不含平均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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