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汽车评估之重置成本法 摘要:重置成本法在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方法,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一些指标的计算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为此,本文从重置成本法的基本思路出发,探讨了有关指标的内涵,并提出了原则性的计算方法,为提高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提供了计算依据。关键词:重置成本 旧机动车 鉴定评估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 (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根据重置成本法的特点,最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例如:学校、医院、教堂、公路、桥梁、涵洞等。这类资产既无法运用收益现值法,又不能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唯有应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1 重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