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1条 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法。第1.2条 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方法。第1.3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第1.4条 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污水处理的无害化,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第1.5条 鼓励污水处理过程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第1.6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但应尽可能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能力和物质,以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实现其“资源化”。第1.7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本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宝安、龙岗两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