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运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河南省金融办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业务,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依托本中心开展挂牌交易、股权融资业务。 第三条 本中心的股权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股权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 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中介机构会员及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