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促进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单位)住房和建设局第三条(顾问范围)法律顾问以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为主第四条( 主管单位)住房和建设局第五条(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具体职责如下: (一)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受本单位的委托,代理或参与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第六条(经费保障) 由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给予保障第二章 聘请与解聘第七条(聘任年限)本单位聘请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聘。 第八条(资格要求) 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三)未受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