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充灯房管理制度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在每次换班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