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平板电视机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生产者、整机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调整范围的公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我国平板电视机显示屏等主要部件和整机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维修实际,制定本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实施细则附件一中用于家庭消费(商业用途及公共场所使用的除外)的等离子、液晶电视机。第三条 平板电视机实行谁销售谁先行负责的三包原则。销售者与整机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整机生产者与修理者、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生产者与整机生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实施细则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平板电视机三包有效期从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次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