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投资安排和组织实施等。第二章规划布局和项目条件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同时,需结合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等综合因素,重点向产粮大市(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