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TY/QD-02设备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凡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列为固定资产。自制设备符合以上条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者亦做为固定资产。2、凡不具备第一条所规定标准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列为固定资产。3、中心综合室负责所有设备(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归口管理。4、新增的设备由中心综合室负责建帐,并分类统一编号。如有调出、报废等也应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进厂的同型或其他型号充填资产号。5、中心设备应建立台帐,中心综合室、财务部及设备所在单位一式三份。6、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外调,经办部门要向中心综合室提出申请(或报告),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调拨手续。第二部分 设备采购、验收、安装、移交制度1、教学设备的采购,需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向中心综合室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中心主任批示后,中心综合室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