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蝶彩资产管理(上海)与上市公司战略合作模式分析蝶彩通过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约5%)左右,与上市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助上市公司进行战略规划,推动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扩张,配合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交流,提升公司商业形象和价值。具体案例一、秀强股份与蝶彩(秀强股份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54%,传统产业,从事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括家电玻璃、太阳能玻璃、建筑玻璃等。(一)资本合作1、蝶彩资产受让秀强股份控股股东5.35%股权新星投资与蝶彩资管已于 2014 年 9 月 3 日签署了宿迁市新星投资有 限公司与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33 元,即公司本协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均价的 90%;蝶彩资管指定如意宝证券投资基金协议受让新星投资拟出售的 5.35% 的股份,即 1000 万股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蝶彩资管承诺,如其自上述最后一笔股份完成受让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发生减持,所得收益归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