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国有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发展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类。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工作,具体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流程和方法技术等),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第五条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