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计算机及互联网公司估值问题背景简介1.1、计算机及互联网公司估值思路与估值难点计算机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估值方法与传统行业差异较大,本文将通过分析美国等海外市场对IT公司的估值方法以及研究相关领域的学者观点,梳理出计算机与互联网公司的估值思路。人们目前所熟知的计算机与互联网行业,包括软件公司、互联网平台公司、游戏公司等。近年来,大部分相关论文对计算机及互联网公司估值方法的选取倾向于与营业收入、现金能力、毛利率相关的估值方法。Schwartz和Moon(2001)认为当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速足够高的时候,公司的高估值可以被认为是理性的。在估值方法选取方面,Ofek和Richardson(2002)认为当互联网公司股票的交易量过高时,互联网公司的资产价值不能反映公司的基本面水平,因此P/BV(Book Value, 账面价值)倍数不适用。Demer和Lev(2001)在其研究中选用P/S倍数,而Gollotto和Kim(2003)在研究中选用P/GM(Gross Margin, 毛利率)倍数。学者们对于合理的估值方法持有不同意见并提出了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