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努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风险可防可控的要求,开展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风险控制、风险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监督考核等工作。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第四条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