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