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事故落实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事故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实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现作如下处罚责任规定:一、 直接处罚 事故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 间接处罚 事故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操作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事故,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处罚范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质检部不应受到处罚。 三、 跨部门处罚 生产、质检事故,流通多个车间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因其它部门或后工序车间发现,经过的车间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检部经理及生产部经理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1)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质量造成原因及不良数量,填写质量异常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