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1 质量事故管理的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产生本质缺陷,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以及在国家、省(自治区、市)或中国石化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1.2 质量事故的分级质量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见附表1)及影响程度分为以下等级:1.2.1 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1亿元及以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1.2.2 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在国家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中国石化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同一单位同种产品连续两次质量不合格(油品销售企业同一单位指同一油库;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隐患,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或造成整个工程停工6天以上。1.2.3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