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交路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中交路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第三条 质量事故是指建设工程或者产品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质量问题是指在工程建设、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修补、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未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质量问题的活动。第四条 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必须按规定明确主管领导,指定负责部门,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和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