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二、事项编码事项代码:1900001000360000000000*100三、事项类型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四、办事对象办事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五、行使层级行使层级:市级六、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七、设定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2、号)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31 号令)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八、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名称: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任处室:开发管理科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
3、定机关九、受理条件1、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3、缴交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十、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十一、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二)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一、首次备案需由企业提供的资料: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宜春市房管局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原件 3 纸质文件 真实2 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文件 真实3 开发企业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文件 真实。4 备案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文件
4、真实5 法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文件 真实6 楼层分布图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文件 真实7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文件 真实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文件 真实二、首次备案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提供的资料1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文件 真实2 物业维修资金缴款票据 申请人自备 原件合同约定份数 纸质文件 真实十二、办理流程(一)预约不支持预约办理。(二)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宜春市房管局审批服务中心。接收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三楼。2、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5、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受理申请人到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资料不全,告知补齐。(四)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 0795-3568530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五)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商品房合同备案(六)送达方式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三楼。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七)到窗口次数到窗口次数:1 次。十三、办理期限受理期限:当场受理。法定办结期限:无承诺办结期限:1 个工作日,即时办结。十四、事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十五、行政相
6、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十六、行政相对人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窗口名称:宜春市房管局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三楼。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953568530十八、监督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95-3569866十九、通办范围本事项不支持通办。二十、网上支付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附录 1:办理流程图附录 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本公司为 ,开发的位于 的项目办理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已公开销售,现申请为该项目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人:(盖章)时 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