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 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 前置、特殊要件 审查、分级公布 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
2、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 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 2 -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
3、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 +”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 3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 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
4、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 3 -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二)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2.具有能同时接待 300 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
5、每人每天不超过 50 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 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 3 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 30 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
6、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 24 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 30 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 4 -急预案;近 5 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 3 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 2-4 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
7、、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省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 3 月启动申报,5 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二)省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属地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8、其中,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2.市级会审。经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会审后,由市- 5 -教育局相关主办单位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的勤工俭学部统一受理。3.省级评审。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省教育技术中心会同省旅游局业务机构,召集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三)已认定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20
9、19 年开始,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基地。三、省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省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四、摘牌退出机制已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4.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 6 -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设区市、县(市、区)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