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2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加快培育优势现代物流企业,引导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物流为主营,按照客户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的基本需求,用现代信息及管理技术等先进手段对物流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供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流项目指符合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提供运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