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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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保报销相关资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年为60元)。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元/年/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元。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报销。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年/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元/年/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万。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城乡居民医保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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