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使用管理规定1、总则 1.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1.2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0.20.4m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1.4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1.6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 1.7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1.8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1.9铁水罐、钢水罐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罐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