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注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拟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综合性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以下简称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以下简称上市申请)、药品上市后注册事项变更的补充申请以及延续申请。第四条 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主体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办理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