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限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