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及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竣工煤矿。第二条 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井工煤矿,暂执行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小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黑煤管生产发2007122号);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安监办字200424号);露天煤矿执行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露天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