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