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审计局审 计 报 告200年第号被审计单位:审 计 项 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二条和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审计局关于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通知(滨审通200 号),我局派出审计组,于 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对负责建设的工程的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本次审计的项目为工程,建设单位为 公司,建设资金为。工程项目由 公司承建,设计单位为,监理单位为,施工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送审造价为 万元,其中中标(合同)价为万元,变更金额为万元。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向审计组提供了与这次
2、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经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等,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审计实施情况本次审计范围是工程的价款结算。200年月日至月日,我局组织协助对该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200年月日至月日,我局对该价款结算审计情况进行了复核。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根据审计机关的相关审计准则,结合被2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工程资料和经济资料、踏勘现场、向相关人员查询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利用计价软件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四、审计评价根据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复核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评价例:审计情况反映,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和控制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施工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开具
3、工程联系单比较符合规定程序,并认真细致地对送审结算进行了初步审核。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本次审计审核结果如下:1. *施工的*工程送审结算造价*元,其中:合同价*元、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元。审定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为*元,比送审设计变更造价减少*元,合计审定结算造价*元。2. *施工的*工程送审结算造价*元,其中:合同价*元、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元。审定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为*元,比送审设计变更造价减少*元,合计审定结算造价*元。3核减主要内容是:例:多算、重复计取或未按规定扣减工程量;未严格按规定标准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率;违反合同或对合同理解有误,如另行计取合同已包干费用;联系单签证价格不合理等。上述共计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核减*元,核减率*%(详见附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相关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第三条“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应按审定造价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并将审定结果提供给市财政局作为项目竣工决算批复的依据;另外,根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七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的规定,六、审计建议(一)4(二 )(审计机关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