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民医院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标准及临床应用评价标准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方案,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使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加合理,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结合*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一、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应用评价标准:1.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3.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4.患者曾使用限制级抗菌治疗无效,或者治疗效果不明显。5.使用指征必须满足如下之一:A.感染病情严重者:1)有败血症、脓毒症等血行感染;2)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4)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