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卫生局批准,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接受卫生防疫站的技术指导。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报所在县卫生防疫站;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暴露者知情同意书”,留底存档。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