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所有部门。(二)关于奖励。实行半年一结算,全年通算,由矿长长签字后方可由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掌握使用。(三)处罚。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按比例发放工资,完成全年任务给予补发。奖励项目与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该项奖金部分在次年4月底兑现):(一)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3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200元。(二)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5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5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300元。(三)单项工作或目标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局)级奖励的,1次加1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3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500元。(四)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国家级奖励的,1次加2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5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五)分管工作没有一项获得奖励的,取消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奖金。各部门责任目标(一)行政办公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