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待遇拨付办事指南事项名称 工伤待遇拨付办理单位 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地点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长湖路 20 号)许可(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转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衡劳社200478 号); 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衡劳社200474 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工伤职 工就医与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劳社200541 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工 伤职工伤残与工亡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衡劳社200542 号)许可(办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项目许可(办理)条件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请材料1、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工 伤认定表(原件)、 工伤保 险手册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2、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全 额垫资的工伤患者须提供工 伤认定表(原件)、 工伤保险手册及病历 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费用清单、交通(公安)部门出具的结案书。 实行挂帐管理的工伤患者出院后,由协议医院和市工 伤保险中心统一结帐 。3、既住院又发生了门诊费用的,门诊费用连同住院费用一起 报销,医疗期结束后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按旧伤复发程序申
3、请。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报销须 提供资料: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工伤认定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等级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本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受伤工人当月工 资表原件、一次性待遇 审批表。5、工亡待遇须提供的材料:工 伤认定表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工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工亡职 工供养亲属符合政策领取抚 恤金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无生活来源的;或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无生活来源的;工亡 职工子女未 满 18 周岁的),需提供结婚证明、户口簿、身份 证,并提供乡镇或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许可(办理)程序 待遇拨付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主任核定财务拨付法定许可(办理)期限承诺许可(办理)期限收费标准 无办理窗口 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734-8867187备 注联系人姓名 陆曙伟 所在部门 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734-886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