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指引一、备案管理机关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过境石油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及登记工作。2.各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石油输送管道运营单位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及登记工作。二、备案申报材料企业申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窗口领取或受理机关网站下载,表格样式见附表1)2. 应急预案评审书面纪要(论证)材料;(格式详见附表2)3. 应急预案文本或电子文档;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三、审核登记备案受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评审(论证)结论为通过(或已按评审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并通过)的、且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证(附表3)。材料不齐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情况的,视为已经备案。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