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升我矿瓦斯抽采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我矿落实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抽采设计第三条 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相应的抽采瓦斯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第四条 矿井抽采设计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的要求。生产矿井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瓦斯抽采矿井必须编制年度抽采规划、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年度瓦斯抽采规划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上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所有抽采规划、设计未按程序审批,不得实施。第三章 抽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