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聘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 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目的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新聘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完善并规范相关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新聘人员(非政府公务员)劳动关系管理。二、 试用期管理第三条 通知试用应聘员工被录取后,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根据体检和外调结果,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到职,开始试用期。第四条 新员工资料存档新员工被录用后,需先到社会发展局办理试用手续。届时需出示以下文件,以备存档:1、 简历一份;2、 身份证复印件;3、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4、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5、 前单位离职证明;6、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7、 其他技能证书和文件;8、 户口在外地的员工需提交三证(暂住证、就业证、生育证)、一卡(就业卡)复印件。第五条 试用资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试用资格: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