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街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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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九运街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全镇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严格审批程序,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九运街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1章 总则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切经济行为服从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原则。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及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防止资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3、严格实行“零户统 管”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4、坚持计划管理、专项使用、民主理财、量入为出的原则。第二条 财务 管理的内容 : 全镇财政性资金,村集体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2、的管理和使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第 2 章 收支管理第三条 收入管理1、政府财务收入主要有拨入经费和其它收入等。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划拨资金、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土地发包收入、投资收益、补助及补偿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专项资金收入(含各种涉农补助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等)全部纳入财政所零余额户核算,按照文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第四条 支出管理1、所有经济行为(指同一件事情,下同):2000 元(村级 1000元)以内由镇长审批同意后实施,超过

3、2000 元(村级 1000 元)的经济行为必须经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资金支持(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除外,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3、实行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一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定在每月 25 日至 30 日期间。所有上会议题由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财经办)负责收集,在每月 25 日前形成上会方案。参会人员为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全镇涉及财务管理、重大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会后由镇财经办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通知、督促、核实相关村、中心、站所、科

4、室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文件要求执行。4、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5、凡经镇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事项,镇财政所必须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位。第五条 支付程序 镇村两级经济行为必须按程序报批:(一)村级财务1、1000 元以内的经济事项:由用款村出具对应的财务票据和详实资料,并填写村级资金支付审批单,写清楚用途、事由及支付事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盖章审核后报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下同)提出审查意见,经包村镇领导和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镇长签批支付。2、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以上的经济事项:由用

5、款村填写村级资金用款申请报告单,写清楚用途、事由及预算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盖章审核后报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提出审查意见,经包村镇领导和镇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镇财经办,由财经办汇总后提交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用款村要按照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出具对应的财务票据和详实资料,并填写村级资金支付审批单,由用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盖章审核后,报镇财政所审核签字,再由包村镇领导和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批后,报镇长签批。超过 5000 元以上的资金需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3、特殊紧急情况直接请示镇党委财经

6、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由组长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但之后依然要提交财经会议研究。4、村级支出对应的财务票据在办理支付手续时,必须附村民理财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记录必须全体参会人员签字)。(二)政府机关、站室所财务1、2000 元以下的经济行为:由中心、站所、科室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镇长同意后实施。对应的财务票据实行联签联批,即:经办人票据签字、财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票据签字,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和镇长签批后予以支付。2、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的经济行为:由中心、站所、科室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填写政府资金用款申请报告单,写清楚用途、事由及预算事项,由中心、站

7、所、科室负责人签字,镇分管领导和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经镇财经办提出初步意见,报镇长审批后提交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用款单位要按照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出具对应的财务票据和详实资料,填写政府资金支付审批单,实行联签联批,即:经办人票据签字、财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票据签字,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和镇长签批后予以支付。超过 5000 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需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3、特殊紧急情况直接请示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由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但之后依然要提交财经会议研究。第七条 每月固定的刚性支出(包括水电费、电话费、车辆加油费、人员

8、工资、村干部工资、低保、四老人员补贴、残疾人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镇政府和机关站所资金由镇分管领导和镇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把关后,可先行支付,再执行有关审批和会议程序;村级每月的固定刚性支出由包村镇领导和镇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把关后,可先行支付,再执行有关审批和会议程序。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所有的支出优先使用公务卡。具体管理和报销办法参照九运街镇公务卡管理和报销制度执行。第九条 各类款项必须在 30 日内报账,收取的各类资金必须在 3 日内(节假日顺延)入账,否则一律按侵占挪用公款处理。第十条 各类收支明细由镇财经办于每月 20 日前汇总梳理,报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阅

9、。每年 12 月除外。第3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实行登记表和台账分开管理,党政办负责实物的领用和登记表的审核,财政所负责资产台账的登记,登记表和台账要载明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保管人,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还。1、每年组织资产清查不少于一次,由镇纪委监督,党政办派专人,核对账、表、实物,发生短少,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价赔偿。2、工作人员经批准移交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党政办资产管理员存档,一份交财政所会计人员变更登记资产台账。3、调出人员或退休

10、人员必须先进行资产移交,填写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 一式两份,一份由资产管理员存档,一份交会计人员变更登记资产台账),经党政办审核盖单后,财政所方可为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或发放退休工资。无资产移交登记表,签发工资转移证或发放人员工资的,镇纪委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在每年的清查后由财务人员按程序及时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5、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参照九运街镇村级事务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管理第十二条 镇村两级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制度进行管理:1、申报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和分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之前,要根据全镇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项目实施的书面申请,列出项目预算

11、,报镇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实施,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镇政府不予拨付项目资金。2、审批制度。属于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市采购办,由市采购办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标。属于村级自有资金,1万元 5万元的由镇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5万元以上的由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招标。3、预决算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立项的同时必须提供项目实施的图纸和预算资料,交镇经济办审查,为镇政府审核批准和下达支出指标提供依据;同时签订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工程竣工后,要按照料、工、费的实际耗用实事求是编制决算,作为验收审计的依据。4、验收审计制度。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分管负

12、责人牵头,会同对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实际投入耗费进行验收审计,作为项目经费拨付的依据。5、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收集项目的批准会议纪要、图纸、招投标记录、施工协议、预决算资料、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证件等资料,及时归档。6、所有的工程档案资料在财政所报票上存档一份。7、村级工程项目实施详细规定参照九运街镇村级事务管理办法执行。第5章 附则第十三条 凡本镇与此文件规定相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此办法为准,此文件未涉及的有关制度规定按原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九运街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附:1、九运

13、街镇村级资金用款申请报告单和九运街镇村级资金支付审批单2、九运街镇 政府资金用款申请报告单和九运街镇政府资金支付审批单3、九运街镇财务公开制度4、九运街镇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九运街镇财务公开制度一、为确保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由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执行财务公开工作。二、公开内容:成立九运街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九运街镇财务管理办法;九运街镇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年度财政预算收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三、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年度财政收入预算后五个工作日;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年度财政支出决算后五个工作日;镇财务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公开;重大事项及时

14、公开。四、财务公开的程序:镇财务将本镇本月收支情况报镇财经办;由镇财经办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通过张榜通报形式将财务情况在财务公告栏进行公布。公告栏和意见箱设在镇办公楼前。九运街镇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财务报销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阜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

15、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零星购物支出等公务消费,除特殊情况外(如不能使用 POS 机刷卡消费的) ,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二、公务卡管理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清卡内债务。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1至4万元不等。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室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

16、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室予以协助查询。4、公务卡无需预先存款,即可在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并可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超过免息期还款,将按照每日5%支付超限费。5、使用公务卡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三、报销管理1、实行公务卡结算,镇政府继续执行原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报销审批制度、程序。持卡人办理公务结算前,应履行镇政府原有的预算申报、审批等事前审核程庁,批准后,方可刷卡消费。2、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17、。 3、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4、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 、 “交易金额” 、 “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5、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领导审批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6、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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