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聊城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聊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通过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以巡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为主。市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每两年对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