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