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及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629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中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承揽模式。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服务于施工企业,从事各类建筑活动的施工劳务人员的劳务性工资。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内建筑工程实名制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