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襄阳市勘察设计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勘察设计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勘察设计不良市场行为认定标准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各方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委)负责勘察设计各方主体行为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发布、核销从业行为评价记录,委托襄阳市勘察设计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管理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