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