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部门员工问责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敬业尽职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执行力,确保公司、部门决策事项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问责的对象: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问责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活动(包括工程管理内业和外业)的各个环节当中,各级员工对本部门或本岗位应承担的工作,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一)不履行职责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公司管理程序、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情形。第四条 对部门员工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原则;(三)实事求是、权责对等、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