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日常考勤工作中的操作流程,行政人事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酒店集团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第三条 基本定义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不足4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含)的,视为旷工1天。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第四条 考勤是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领导、考勤员及全体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五条 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