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保证学校新进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宿,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只有租赁使用权,为过渡性住房。第三条 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简称物管科,下同)。第二章 周转房租赁第四条 周转房范围 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 2学校制度规定不出售的公有住房。 3其它原因学校没有出售的公有住房。 4、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规定,教职工住宅应保留30%作为周转房。现学校所有未出售的房屋均为周转房。用着集体宿舍的住房除外。第五条 周转房租赁对象 1职工中的无房户(指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或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集资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