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各级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采购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有偿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的行为。第四条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原则。第五条 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一)大宗物品类: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用品、电子设备运转用品、宣传用品、劳防用品、印刷品(含会计凭证)、出纳机具、司服等。(二)工程类:营业办公用房的建造和装修(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审价及项目管理等)。(三)服务类:网络工程及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设备维修、设备和软件系统维护、业务外包、审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