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因患大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推动“和谐皖北”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大病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凡集团公司在册职工、退(离)休人员,自愿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第三条 互助会的任务是在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政策,筹集、管理职工大病互助金,自主开展职工大病互助活动。第二章 互助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四条 大病互助金筹集渠道:1、会员交纳的会费(每年的6月份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每人每年12元);2、职工自愿捐款;3、社会各界捐赠;4、企业资助;5、工会资助;6、互助金利息收入。第五条 互助会设立大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大病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审批。管委会由工会、资产部财务、医保中心、总医院、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会主席任主任,工会副主席、资产财务部长、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