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韶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韶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含配套与附属工程、设施)。第二章 安全生产制度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