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财务管理第一节 项目的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项目财务机构的设立。根据公司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应设置财务科,其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统一由公司委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设财务机构,其会计核算由公司会计管理。项目竣工后,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回委派会计人员。二、项目会计人员的管理。委派到各项目部的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奖金及有关的福利和因工作必要的开支直接由项目部负责。三、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1)履行会计法、江西省会计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赋于的职责;(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规定及公司各项制度,搞好财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如实向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单位的重大财务违纪事项;(3)保证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表的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建立工程成本、资金等有关台帐,及时掌握工程的合同造价、已完工程量、已收工程款(含调料等)、扣缴各种税费情况、上缴公司各种利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