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员工依法合规履职,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统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第四条 处理原则:(一)客观公正,人人平等;(二)实事求是,程序规范;(三)权责对等,惩教结合; (四)保障权益,量纪适当。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五条 处理方式:(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二)其他处理: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第六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同时给予扣发效益工资的经济处罚。(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