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沈阳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和返聘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但是如果工作确实需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允许,对于少数身体条件允许、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专家,经征得本人同意,经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为了满足学校学科学位建设和发展、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的需要,缓解部分学科(专业)师资紧张的状况,如确因工作需要,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若身体条件允许能够坚持正常工作者,也可以返聘回学校承担一定的教学、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任务。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和返聘事宜做出如下规定。一、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一)凡是教师系列以外的教职工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办理退休手续。(二)教师系列中凡是不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按期办理退休手续。(三)具有正教授职称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延期退休。1两院院士可以延长退休年龄。2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延期退休。由国务院学科评议组评审